屏東地下牙醫看診15年「深受信任」 二審法官刑期、不法所得都給折扣
屏東77歲許姓男子不具牙醫師資格,卻幫患者治療牙持長達15年,一審屏東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他2年徒刑,並給予5年緩刑,555萬不法所得沒收;他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他受患者信賴,與竊盜、強盜等不勞而獲犯罪不同,改判1年8月,緩刑5年,犯罪時間以7年計算,不法所得還打約7折,僅以164萬元計算,可上訴。
現年77歲的許男,被控自2009年6月起在屏東市住處內為患者看牙,不僅製作假牙、咬摩、印模等,還會協助患者安裝假牙及擦藥,由於許男未具合法牙醫師資格,屬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檢方據報偵辦後,被依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並供稱每月收入僅3、4萬元;他的律師則稱許男年事已高,收入部分是用於合法代工,若依起訴認定的犯罪所得有555萬元,實在過高,請求酌減金額。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以許男2009年6月起看牙至被查獲為止,共185個月,如以每月3萬元計算,15年間所得約555萬元沒錯,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病患健康受實質危害,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不法所得555萬元追繳或沒收。
許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檢方當初雖以GOOGLE地球街景擷取照片,認定許男2009年6月起看牙,但欠缺證據補強,無法僅憑照片招牌就認定許男在內看牙。
合議庭改以許男主張的2018年1年起計算犯罪時間,犯罪所得重新計算後,犯行持續期間僅為82個月,以每月3萬元計算,共246萬元。
不過,合議庭認為,許男已77歲,且看診7年間,深受患者信賴,考量他犯行與一般傳統財產犯罪諸如竊盜、詐欺、恐嚇取財等不勞而獲犯罪有所不同,犯罪所得若全數沒收恐有過苛之虞,改以3分之2及164萬元計算,刑度改判1年8月,同樣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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