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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當天主管直灌新郎酒到身體不適 新娘要求道歉不成貼臉書公審
37歲謝姓女子不滿林姓主管在她結婚典禮當天一直灌新郎酒,導致她丈夫身體不適,典禮未能順利完成,要求林道歉不成,便在個人臉書公布林的照片、對話紀錄公審,林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將謝女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月,謝女上訴並道歉賠償,法院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謝姓女子在2023年6月間舉辦結婚典禮,因不滿當時的林姓主管對她丈夫灌酒,導致新郎當場身體不適,典禮未能順利完成;謝女事後多次要求林道歉均未獲理會,去年12月凌晨,便在她臉書粉絲專頁公開張貼林的照片。
謝女還貼出有林姓主管全名的對話紀錄截圖,揭露林的照片、姓名等得以直接識別個人資料事項,林報警提告;因謝女承認犯行,檢察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謝女未能克制情緒及理性處事,在社群平台揭露林的個人資料,使林的隱私受到損害,所為實非可取;考量謝女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今年6月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月。
案經謝女上訴,指出已經與林達成調解,並給付約定的賠償款項完畢,更當庭向林道歉,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已為法定最低度刑,並未過重、過輕,而無瑕疵可指,自應予以維持,謝女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考量謝女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與林達成調解,認謝女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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