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禮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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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亞瑟
 
星期一,七月九日
 
我不是個紐約客,而且我想回家。
 
住在這裡有好多潛規則,例如你永遠不應該在人行道中間停下來,或盯著高樓大廈做起白日夢,或停下來研究一個塗鴉。不能看超大張的折疊地圖,不准繫腰包,不准跟人對上眼。不可以在公共場合哼起《致埃文.漢森》的歌曲,更別說在街角自拍,就算背景裡有個熱狗攤跟一整排的黃色計程車也一樣;這很詭異地符合大家對於紐約的印象。你可以默默欣賞它,但你必須保持一個酷的態度。從我所觀察到的,紐約本身的意義就是:耍酷。
 
我並不酷。
 
譬如今天早上,我不小心往天空的方向瞄了一眼,就一下下而已,可是我現在卻無法移開我的視線。從這個角度往上看,整個世界好像都在向內傾斜:令人暈眩的摩天大樓,以及一個眩目如火球的太陽。
 
它很美,我必須承認紐約這一特質,又美又超現實,跟喬治亞州一點都不像。我舉起手機照了一張相,不是IG的限時動態,沒打濾鏡,沒有那些有的沒的。
 
一張簡單又快速的照片。
 
路人的怒火瞬間就被點燃了:「天啊,夠了沒,讓路!他媽的觀光客。」我真的只停頓了兩秒照張相,然後就搖身一變成為破壞者本人。我該為了所有地鐵延遲、所有路障,甚至風阻現象負責。
 
他媽的觀光客。
 
我可不是觀光客,我算是住在這,至少這個暑假是。我又不是在星期一的大中午悠哉地散步觀光,我在這裡上班。好啦,我正要去買杯星巴克,但還是在上班。
 
可能我有繞點路,可能我就是需要多幾分鐘來遠離我媽的辦公室。原本當一個實習生只會感到無聊多於悲劇,但今天簡直鳥到炸了。你知道那種鬼日子:當印表機的紙用完了而文具間也沒得補,所以你想從旁邊那台影印機偷拿幾張,但又拉不開紙匣,而且不知道按到什麼鈕,搞得影印機開始嗶嗶亂叫;然後你站在那邊想著,不管是誰發明了影印機,那個人只差這麼一點就會被揍得半死;被你這樣一個一百六十八公分高、有著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以及龍捲風般怒氣的猶太小子揍。沒錯,就是那種鬼日子。
 
我超想把這一切抱怨給伊森跟潔西聽,但我還沒有學會邊走邊發訊息這個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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