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堆高機上路害死資優生 玻璃公司賠665萬...移工與班長獲緩刑
新竹某玻璃公司威姓移工與工廠班長鄧男因違規操作堆高機上路,造成張姓資優高中生騎車閃避不及撞上死亡。2人與家屬和解,由公司分期賠償665萬餘元。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威男有期徒刑9月、鄧男7月,均緩刑2年,並須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賠償。
判決書指出,威男為某玻璃公司聘僱之外籍移工,鄧男為該公司生產班班長。2人本應注意,堆高機屬非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須申請臨時通行證,且操作人員須具備合格證照,才可行駛道路。今年2月7日晚間9時50分,鄧男卻指示未具證照的威男操作未申請通行證的堆高機,自工廠側門倒退進入新竹市牛埔東路。
威男駕駛堆高機跨入車道後,逆向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未依標線行駛,也未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當時張姓少年騎車沿該車道順向直行,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堆高機右側人車倒地,經送醫搶救後仍於當晚10時56分因頭部鈍傷合併多處骨折失血,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法官審理,肇事主因為威男無照操作堆高機,夜間由路外倒退進入車道後逆向行駛,未注意順向來車並讓行;張姓少年並無肇事因素。法官認為,鄧男指示無照人員上路、威男實際違規操作,2人過失行為與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量刑部分,法官審酌2人均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威男在事故發生後即主動報警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審理期間,2人偕同公司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由玻璃公司分12期給付共665萬6077元賠償金,目前已支付首期55萬4674元。
法官考量2人犯後態度、賠償情形與被害家屬意見,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威男有期徒刑9月、鄧男7月,均緩刑2年。至於威男為外籍移工,法官認為其合法居留,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未宣告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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