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男星狂閃兵唯獨她求留營 「雄獅部隊」男女人事官偽造BMI值判決出爐
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去年驚爆營部林姓人事官幫同袍續留軍職,手寫浮貼變造合格BMI值,影印讓廖姓女士官上繳單位做留營審查,事後均遭懲處送辦;桃園地院審理後,將林、廖2人依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均判徒刑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林男與廖女於2024年間,分別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聯合兵種第二營營部及戰鬥支援連,駐地在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頂營區的人事官,由於廖女於2023年的年度體檢體格指標值(BMI值)超過標準值,不符留營標準。
營部林姓人事官收到廖女於2023年8月28日完成的體格分類檢查表後,礙於上級單位催促要求,去年3月28日午後在高山頂營區107兵舍值日室內,利用手寫紙條浮貼的方式,將廖女體檢表中「異常項目:BMI」欄位的「複檢結果」更改為複檢合格的數據25.26,再將廖的體檢表翻印後,把變造後的體格分類檢查表影本交還廖收執。
廖女於是將這份不實體格分類檢查表影本,向旅部人事科承辦人員遞件,藉此取得志願留營三年資格,造成國軍醫院核發國軍人員年度體檢報告表的信用性與鑑測站稽查受測人員身體狀況的正確性受損。
法院審理時,林、廖於憲詢、偵訊、法院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時,2人均坦承不諱並做認罪答辯,並與證人於憲詢時的證述相符,以及經變造的體格分類檢查表、法紀調查結案報告等書證相符,認定事證明確。
法官指出,體格分類檢查表蓋有國軍桃園總醫院與軍醫官職章,屬公務員依職權製作的公文書,2人變造後仍行使,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與刑法規定的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犯行。
法院審酌,被告林、廖2人身為職業軍人,竟僅為了讓廖女能繼續留營擔任軍職,就共同變造並行使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國軍醫院核發國軍人員年度體檢報告表信用性與鑑測站稽查受測人員身體狀況正確性,所為應予以責難。
念在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廖女自陳因家庭因素及個人生涯規劃,而欲繼續軍職之情,及林男自陳欲協助廖女繼續軍旅的動機,兼衡2人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所生危害輕重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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