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評估比特幣有四風險 不適合當儲備資產

針對比特幣是否作為中央銀行儲備資產議題,中央銀行最新《比特幣是否作為中央銀行儲備資產》報告指出,比特幣作為儲備資產有四大風險,國際普遍認為比特幣不適合作為央行儲備資產;另鑑於穩定幣在跨境支付領域之應用潛力,央行將持續評估其發展與影響 。
央行指出,捷克央行宣布成立「數位資產測試投資組合」,但將與其既有國際儲備區隔;而官方貨幣及金融機構論壇(OMFIF)調查顯示,多數央行尚無意願持有數位資產。

捷克央行(CNB)於今年11月13日宣布,以100萬美元購買基於區塊鏈的數位資產測試投資組合,為全球首家公開購買加密貨幣的央行;惟CNB強調,此筆投資總額不會積極增加,且不會納入其國際儲備。
央行認為的四大風險:包括一、劇烈之價格波動:儘管過去加密資產顯示出高報酬的潛力,歷年來比特幣亦多次出現崩跌,即便波動有下降趨勢,惟仍遠高於主要貨幣、美債及黃金之波動性。若央行持有大量比特幣,一旦需在危機時拋售高波動性資產,將有違儲備資產所需之穩定本質。此外,加密資產缺乏內含價值,價值波動進一步影響其安全性,為當前多數央行拒絕將比特幣納入儲備資產的理由。
二、流動性風險:央行儲備資產必須具有高流動性,而比特幣雖有顯著的交易量,但仍遠不及傳統儲備資產的交易量。此外,加密資產市場有價格操縱的潛在風險,且交易集中在少數交易所與平台,若遇到技術故障或平台破產事件,流動性可能瞬間消失。
三、資訊安全與託管風險:儘管加密資產背後的區塊鏈技術是以安全性為目的而設計,但整體加密貨幣系統仍有駭客入侵、詐欺及操作失敗等風險。加密資產的託管與傳統金融資產極為不同,更類似於無記名票據,無法「掛失或追回」。對央行而言,網路安全及如何管理私鑰等皆係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
四、監管規範架構尚未成熟:央行需要法律明確性及監管監督,以有效管理儲備資產,惟目前監管加密資產的規範仍在發展中,許多國家尚未建立明確的監管架構,且各國間仍存在不一致性;缺乏一致性的監管架構恐導致法律風險,讓央行難以將加密資產納入儲備資產的管理策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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