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华融集团一直被视为中国不良资产处置体制的重要支柱。但同时,这家公司也因为权力高度集中、业务扩张迅猛、风险管理缺失、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而成为“系统性腐败”高发地。
赖小民在担任华融董事长期间,被指控通过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非法决策、重婚等多种违法方式,将国家资产据为己有、为私人谋利。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达十几亿元人民币(约 17.88 亿元),并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判处死刑,并于 2021 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
日前,白天辉,作为赖小民的核心下属、华融国际控股的总经理,也被查出在 2014–2018 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融资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11.08 亿元。2024 年天津中院一审便判处死刑。其上诉被驳回,日前,经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与此同时,曾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务的“部级”“副国级”的苟仲文,则被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样没收财产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其受贿金额约为 2.36 亿元。法院在判辞中指出,虽符合判处死刑的法定情形,但鉴于其认罪态度、退赃、主动交代新增线索等,从轻给予“缓期死刑”。如无新罪将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此外,曾任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的罗保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更是被轻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区区500万元。据新华社报道,减轻处罚的原因之一是“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为什么华融系两位高管会被迅速处以死刑,而苟仲文却被判“死缓”?罗保铭只有区区15年?从公开判决理由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差异并非纯粹法律逻辑可以完全解释,而更像是“制度、身份、政治背景与权力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贪污、受贿”设定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综合考量因素,可作为判处死刑的法定/酌定情节。但司法解释同时允许裁量空间:如果同时存在“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等从宽情节,则可以考虑“死缓/缓期死刑”。换言之,法律并未设定“受贿金额达到多少就必须立即死刑”的硬性红线。因此,刑罚的最终结果,很大程度取决于司法/政治判断,而非简单的数额/损害程度量化计算。
对比华融高管与“部级/副国级”官员,可以洞察一种显而易见的“潜规则”:华融案的两人(赖、白)虽然涉及巨额受贿,但其权力基础——公司高管,虽具有影响力,但终究不及地级或中央部级官员。而苟仲文身居高位,其身份背景复杂,涉案后若立即执行死刑,势必触及更深层次的政治结构与人脉网络;而罗保铭,而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特地网开一面。
因此,即便从犯罪事实来说,他们也可能达到“死刑可能性”标准,但司法机关选择了“死缓”和“有期”的方式 —— 这种判决逻辑,映射出的不是法律的统一严酷,而是对“背景”“身份”“政治后果”的预判与平衡。换句话说,刑不上大夫。
一个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是让社会主体能预见法律后果、理解法律适用规则,从而促使守法成为理性选择。但当“是否立即执行死刑”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级别、背景、政治影响力,而不是单纯罪行本身时——法律便不再是“秤砣”,而更像是一种权力工具。这削弱了法律对所有人的平等约束力,也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感。
华融之所以成为腐败重灾区,不仅仅因为少数人贪婪,更因为其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决策越权、内部监督失灵。多数案件并非一两个小惩小戒,而是长期、系统、结构性的问题。白天辉在其公开供述中就曾指出,公司业务扩张、投向高风险项目(房地产业、股权投资等)——这些背景并非简单“贪钱”,而是制度设计与运作方式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白天辉没有当庭认罪服罪,而是提出上诉,结果依然被判死刑,并被“立即执行”。
华融赖小民与白天辉被“立即执行”,而苟仲文则“缓一缓”,罗保铭则是“定个期”,并不是简单的“重、轻不同”,而是中国当下司法制度、权力结构与政治判断的一次集中展现。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提供了量刑的可能区间,但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谁站在被告席上,他的背景、他代表的利益、他是否是当下政治需要“清零”的对象。也就是说,司法的“公平”“依法”“量刑标准”——在现实操作中,正在被“关系”“身份”“权力”重写。
通过对比,可以看到一个令人不安的模式:那些一旦“没背景、没靠山”、在某个权力重组周期中被选中清算的人,会被判以最严刑罚;而那些背景深厚、官阶更高、对体制系统具有潜在震荡风险的人,则能通过“缓期”“死缓”躲过灭顶之灾。这意味着,司法不再是一个独立、公正、透明的机制,而可能沦为政治清洗或权力再分配的工具。 死刑不过是一把锤子,击碎的,是少数“倒霉蛋”,维系权力与特权的结构,却依然牢固。 最终受害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任、制度公平与权力公正。
华融赖小民与白天辉 are pure monetary felons, with iron evidences, and hence worth death penalty.
On the contrary, 曾任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的罗保铭 is more likely to the victim or loser of political duels. The charges are often false.